2025年12月16日,朗进科技(维权)(300594)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朗进科技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可以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日前已经收到传票,2026年1月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朗进科技(300594)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许峰律师代理的朗进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朗进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专门从事股民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4年2月1日到2025年8月28日之间买入朗进科技股票,并在2025年8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朗进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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